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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上,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明皇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
伪。 1370年,明皇下令设科取士,士人参与科举考试必须通过三场的考试,不过写法或偶或散,无定规。某些野史记载,明皇
生贫寒,并且早年
过和尚,所以十分忌讳“光”、“秃”等字
,就连“僧”也不喜
,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
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但经过现代学者考证,此类记载多为不实。明皇从未忌讳谈及自己曾为和尚,《大明皇陵碑》及明太祖御笔诗文等都大谈少年时
和尚的事迹。野史称明皇忌讳“光”“秃”“僧”“生”等字
,缺乏一定的可信度。
所设立的文
规范,有“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除凶恶字样以外,无其他应避忌讳”的规则,意思是说如果皇帝的名字为两个字,使用此二字中的任何一个字无需避讳,也无需避讳皇帝名字的同音字。
如上文提到的徐一夔,在野史中记载为明皇所杀。但是据《杭府志。职官表》和《杭州府志。古今守令表》,徐一夔直至建文二年仍然在世;徐一夔所写的《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其日期为建文元年。因此“明皇因文字而杀徐一夔”为误。
以上关于“文字狱”的记录,不见于《明史》《明实录》等较正式的史书。经王
瑜、陈学霖等历史学家考证,大多为不实记载。
对待“
级教师”(国
学官),明皇的标准更
了,除了关注国计民生,还要
备参政议政的素质。呵呵,可以想见,那些生活在洪武朝的老师,尤其整天在明皇

底下晃悠的国
学官们,日
真是如履薄冰呀!
九年(1376年)六月,山东日照县知县
亮任职考满,
京觐见皇帝,州里给他下的评语是“无课农兴学之绩而长于督运”针对这个鉴定,明皇的批示是:农桑乃衣
之本,学校是风化之源,这个县令放着分内的事不
却长于督运,这是他的职责吗?结果,那位
县令不但没有晋升反而被“黜降”了。
野史记载僧来复(见心)的《应制诗》中有诗句
怒明皇,被斩。然而考证《补续
僧传》《继灯录》,可得知僧来复是因为胡惟庸谋反时,与胡惟庸互通消息而被杀,告发者为僧智聪。(所谓
怒明皇的《应制诗》,其实收录于《皇明雅颂》,颇得赏识。)
上文提到的文字狱使文官人人自危,不得不设计标准措辞,实情是
尚书茹太素等人所写的奏折过于冗长,字数一万多,朱元璋为防止再次发生,设立了文
规矩。
编辑本段
抓教育
酷刑。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
尚书薛禄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明皇在创立明王朝的过程中认识到,元朝之所以灭亡,除了统治者本
的素质以外,整个社会失于教化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一登上皇位,他就采取了一系列
制措施,兴建学校,选
学官,并
持把“教育工作”作为衡量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选
能听命于皇帝的官吏,明朝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只能
据指定的观
答卷,不准发挥自己的见解。答卷的文
,必须分成八个
分,称为“八
文”
类似的事很久以前就发生过了。洪武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退朝之后,明皇召儒臣谈论治国之
,大家畅所
言,只有国
学官李思迪和
懿沉默不语。明皇极不
兴,把他们给贬了。之后,在下发给国
监的“通报”中说:
为人师,应该“模范其志,竭
中所有,发世之良能,不隐而训…”李思迪和
懿,
草野,现在能与皇帝议论国是,皇帝这么虚心请教,他们竟连一句话都不愿说,对皇帝尚且如此,还能指望他们尽心尽力教学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