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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昔事故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后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绵绢既 贵,蚕业者滋,虽勤厉兼倍,而贵犹不息。愚谓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军
正用铠而已,至于袍袄裲
,必俟战阵,实在库藏,永无损毁。今仪从直卫及邀 罗使命,或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府,众军皆然。绵帛易败,势不支 久。又昼以御寒,夜以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每丝绵新登,易折租以市,又 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于斯,私服为脂艰贵,官库为之空尽。愚谓 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其余则依旧用铠。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给仗,不烦铠 袄。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
又曰:“凶门柏装,不
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
, 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 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凡人士 丧仪,多
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 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遵先典, 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玄又议复
刑,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异,致化实同, 宽猛相济,惟变所适。《书》曰‘刑罚世轻世重’,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而事简, 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网。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踊贵之尤,此 五帝不相循法,
刑不可悉复者也。汉文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创制, 号称刑厝,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缓而民慢,又不禁 邪,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
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兵荒后,罹法更多。 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恨恨,议之而未辩。钟繇、 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
右趾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活者众矣。降死之生, 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 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于前,则惊心骇瞩。由此言之,重之不 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
命,蕃其产育,仁既济
,功亦益众。又今 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逃
靡所,亦以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余条, 宜依旧制。岂曰允中,贵献
。”
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是以不见知。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遭母忧, 去职。服阕,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时司
休之为会稽内史、后将军,仍 以琳之为长史。父忧,去官。服阕,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所 居著绩。
在列,君
盈朝,大谋天下之利害,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之 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 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 不妨民也。顷兵革屡兴,荒馑荐及,饥寒未振,实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 听,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
知反,务末自休,固以 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于是以往,升平必至,何衣
之足恤。愚谓救弊之术,无 取于废钱。”
时责众官献便宜,议者以为宜修庠序,恤典刑,审官方,明黜陟,举逸
才, 务农简调。琳之于众议之外,别建言曰:“夫玺印者,所以辩章官爵,立契符信。 官莫大于皇帝,爵莫尊于公侯。而传国之玺,历代迭用,袭封之印,奕世相传,贵 在仍旧,无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至于内外群官,每迁悉改,讨寻其 义,私所未达。若谓官各异姓,与传袭不同,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若论其名
, 虽有公卿之贵,不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诛夷之臣,忌其凶秽,则汉用秦玺;延祚 四百,未闻以
婴
戮国亡,而弃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于传玺,人臣众僚 之卑,何嫌于即印。载籍未闻其说,推例自乖其准。而终年刻铸,丧功肖实,金银 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
。愚谓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 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后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