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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
婢与私
婢不同,他们几乎完全是消费者。
内及设于
城内的官署,都用官
婢服役,大官如尚书、诗中,更特赐妙年
貌的官婢伺候,这些都称为“诗史”汉朝的官吏都住在官署内,每五天得放一天假,以便回家休息洗沐,因此“侍史”要照料官吏的起居,但不得荐寝。话虽如此,自免不了有许多风
韵事。尤其是年轻英俊,风
惆悦的富家
所集中的“郎署”更为“侍史”向往之地。
再有一
是受了欺骗,或受到威胁而被卖的,不妨称为“盗卖”彭越的好朋友栾布,几乎为汉
祖丢
锅中煮人
汤的栾布,就曾“为人略(掠)卖为
于燕。”
官
婢亦供皇帝赏赐之用。《史记·封禅书》记武帝赐方士架大“僮千人”这个“僮”字,不尽指
,亦包括婢在内。又《汉书·外戚列传》:“武帝赐其大姊
婢三百人。”《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光武赐东平宪王苍,
人官婢五百人。”就这样动辄以数百上千人赏赐,也还有极多的官
婢“游戏无事”
《僮约》的第一段叙明缘起:
官
婢既为罪人的家属,籍没
官,则其人数,必与罪案的多寡,量刑的重轻成正比例。汉文帝时讼简刑清,官
婢的人数甚少。据《汉书·贡禹传》所记,文帝的“
女不过十余”这虽是有意颂扬圣德,特别说少些,但加十倍,亦不过一百多。到武帝以后,迭兴大狱,特别是“告缉令”中,中人之家,大抵破产,私
婢
官即为官
婢。到了元帝那一代,官
婢至十余万人之多,坐耗衣
,每年所费达“五、六万万”钱,而早在元帝的父亲宣帝时代,就有“官
婢乏衣
”的记载,可以想见这些人所加予国库的负担是如何沉重?
私人所有的僮仆则与官
婢正好相反,都是生产者,在汉初,他们对当时的经济复兴,曾作了绝大的贡献。因为僮仆为主人的生产工
,所以不免有压榨劳力的情形,汉朝僮仆的苦况,有一篇文献,可以介绍。
私人买卖的
婢以外,还有“官
婢”称为“臧获”这个名词有两
不同的解释,一
是说“臧”与“赃”相通,犯了抄家的罪,其家人
女,当作赃
一样被没收
官,所以称为“臧”“获”者逃亡而被捕获,罚为官
婢,称为“获”
这篇文献名为《僮约》,作者叫王褒,字
渊,宣帝时
到谏议大夫。他是四川人,为司
相如以后一个有名的文学家,写有《甘泉》、《
萧》等赋。这篇《约》类似目前的杂文,以讽刺的笔调,抨击不合理的现象,但若非当时对待僮仆确有此
苛刻的情形,则不致叙
文中,所以虽带着“游戏文章”的味
,确为写实之作。
这“臧获”“二字,是指明官
婢的由来。
婢的买卖,也像买卖

鸭那样,不但要看货
的好坏,而且也要看供求关系。汉哀帝时,曾特颁禁令,限制
婢人数,这样便成了供过于求,
婢的
价顿减。在通常的情况下,好比菜市场里把
鸭
、

,以求增加斤两那样,把待价而卖的
婢外表,也要修饰一番。《汉书·贾谊传》:“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装
门面,等一成
,绣衣丝履自然归原主收回了。
另一
解释,以
为“臧”以婢为“获”
于杨雄的《法言》,他说:
王
渊从成都女
杨惠,买夫时髯
便了,决卖万五千。
由此可知,当时不但丈夫可以卖妻
,妻
亦可卖丈夫,卖价是一万五千钱。
“荆、淮、海、岱之间,骂
曰臧,骂婢为获。”但是,在河北、山东
界之
,又有另外说法:“齐之北鄙,燕之南郊,男
以婢为妻者,卑之曰臧;女
以
为夫者,丑之曰获。”何以为臧,何以为获?取义何在,虽未说明,但当时确有这样的称呼,应无可疑。因为杨雄生当汉时,他的《法言》是记实之作。
与富公,以供丧事”这个故事
于刘向《说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