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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三章言文王“修
”的话,那么最后两章就是“治国”了,所以方玉
说:“末二章承上‘家
’推广言之。”(《诗经原始》)第四章的前两句“肆戎疾不殄,烈假不瑕”谓文王好善修德,所以天下太平,外无西戎之患,内无病灾之忧。诸家有关“瑕”、“殄”二字的解释五
八门,繁不胜繁。其实这二字意义相近,《尚书·康诰》有“不汝瑕殄”“瑕”“殄”并称,孔安国传曰:“我不汝罪过,不绝亡汝。”可见二字均有伤害、灭绝之义。第四章后两句“不闻亦式,不谏亦
”各家的解释亦是五
八门,越说越糊涂,还是《诗集传》说得最简单明了:“虽事之无所前闻者,而亦无不合于法度。虽无谏诤之者,而亦未尝不
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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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六句,包
两层意思。前三句承上而来,言文王孝敬祖先,故祖神无怨无痛,保佑文王。后三句言文王以
作则于妻
,使妻
也像自己那样为德所化;然后又作表率于兄弟,使兄弟也为德所化;最后再推及到家族
国中去。这三句颇有“修
、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意味。
传将此章第四句“刑于寡妻”的“刑”训作“法”郑玄笺曰:“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除此诗外“刑”在《诗经》中还
现五次,共有两
解释:一为名词的“法”一为动词的“效法”此诗的“刑”是动词,所以还是解释“效法”为好,况且郑玄所说的“礼法”是后起的概念,恐非文王时就有。“刑于寡妻”即“效法于寡妻”也就是“被寡妻所效法”所以“刑”逐渐又引申为“型”即典型、模范,此诗用的就是这个意思。
最后一章不难理解,主要讲文王勤于培养人才,只是最后一句“誉髦斯士”稍有争议。
亨《诗经今注》说:“‘誉髦斯士’,当作‘誉斯髦士’,‘斯髦’二字传写误倒。《小雅·甫田》:‘燕我髦士。’《大雅·棫朴》:‘髦士攸宜。’都是髦士连文,可证。”其实不必这样推断。“誉”是好的意思“髦”是俊的意思,在此均用作动词“誉髦斯士”就是“以斯士为誉髦”